2019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国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为七章72条,分别对应: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
1、总则
第一章的总则,说明了国务院发布本条例的目的、原则。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目的,在于解放社会生产力。政府简政放权,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市场公平。
2、市场主体保护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3、市场环境
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接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4、政务服务
精简政府办理流程和并减少办理时间,政府单位不得私自增设流程。
5、监管执法
减少政府干预市场,增加监管力度,增加投诉重视程度
6、法治保障
制定相关法律,地方政府不得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增设市场准入条件,政府部门有违法情况,例如公共信息不公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附则
条例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